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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信用体系共建之路

发布单位: 时间:2018-07-23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仅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化平台,同时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和监管的平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的大背景下,探索区域间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建设合作体系,以大数据、云聚集等方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当前一些地方努力的方向。

 

   本文回顾了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建设情况,指出了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发展瓶颈:一是信用评价标准各异,评价互认难以推进。二是信用信息采集不一,信息互联难以实现。三是信用体系建设各自为政,信用信息应用区域局限。基于此,广州和合肥两地开始探索共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经过多年的发展,广州和合肥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共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两地均出台了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均建立了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并都将信用记录实际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着“基础入手、边研边推、全面合作”的原则,分阶段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共建,最终实现“信息互通、处罚同步、标准共建、模式示范”的目标。第一阶段为基础入手阶段,在两地网站同步披露相关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第二阶段为边研究边推动阶段,推动两地信用信息的联动,提高信用体系共建的实用性和价值度。第三阶段为全面合作阶段,统一信用标准,推广信用指数的应用。在广州、合肥两地的信用体系共建合作成功以后,两地还将进一步推进南方十城市的信用体系联建试点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合信息网,让企业和个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守信用、重承诺,推动整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

 

       国家发改委2014年《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送审稿)中明确,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明确“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制度和验证互认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强调“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这些政策信号强烈传达出将来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仅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化平台,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采集、应用、监管的平台,未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建设不仅是规范有序的公共性服务平台,也是监测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预警公共资源交易风险的平台。

 

       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此背景下,探索区域间的信用建设合作体系,以大数据、云聚集的方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正迫在眉睫。

 

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数量已经达到988个,多年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信息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方式对信用体系的建设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如广州、四川、深圳等地交易中心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探索并实施了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对建筑企业进行全面的信用考核,再将信用考核评分直接应用于项目评审,即在评审总分中占一定权重,引导企业注重日常的诚信表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对七类交易主体的69种行为分别给予记分处理,并规定在一定的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将被停止招投标交易资格。

 

       浙江、安徽芜湖等地则采用信用考评定级的方式,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如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智能工程、货物、服务等10个类别的公共资源交易类型进行信用评价计分,并根据评分对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A级信用评级。

 

       其他各地的交易中心也通过“黑名单”、“曝光台”等形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了预警。

 

       但是,由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不同步,且没有统一的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同一市场主体在各地交易市场的信用记录尚未实现互联,无法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首先,信用评价标准各异,评价互认难以推进。

 

       自2009年广州市率先推出“两场联动”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以来,全国各地陆续探讨推出了适合当地的信用评价体系,传统的以“黑名单”“曝光台”为主的信用公示体系都逐步向指标量化的计分式评价发展,探索信用评价在市场准入、项目评审中的深入应用。信用评价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凸显出的影响和效用日益重要。而在此过程中,各区域、各行业评价标准不一,评价指标不一,分值偏差较大,极大影响了信用评价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应用,更不能展示同一交易主体整体的信用情况。目前,各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用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行业主管部门对于信用管理作用于行业管理的思路,而不能满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高效、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用体系的需要。

 

       其次,信用信息采集不一,信息互联难以实现。

 

       目前各个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均建立了公共资源的基础信息库,广泛应用于电子评标或信用评价,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各地的信用信息采集的方式、归集的模式及应用的范围都存在较大差异,在此情况下,跨区域的信用信息互联则无从谈起。

 

       最后,信用体系建设各自为政,信用信息应用区域局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深入,各行政区域均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本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上。然而,全国各地区之间尚未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导致了企业每到一个地方,都需要重复登记和备案信息,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同时,由于行政区域划分的藩篱,地区间也没有及时建立起验证互认机制。比如,某企业即使在外区域存在不良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却因在在本区域无法得到及时的反馈,依然可以参与招投标活动,承揽工程交易项目;或者即使得到了反馈,却由于两区域之间缺乏信用体系的互认机制,无法很好地约束企业在本区域的市场行为。

 

       合肥、广州两地共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的探索

 

       一是两地均出台了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

 

       合肥市通过地方立法方式颁布实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台《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与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建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强化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定。

 

       广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试行供应商信用评价的通知》等措施办法,《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用信用报告和信息记录的通知》也将出台,完整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的制度体系即将建立。

 

       二是两地均建立了信用信息公开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起市县区统一,建设、水利、交通、工商、公安多部门联动的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发布体系,将16城市的招标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信息整合发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动和共享,让违规者“一处受罚、处处受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了广州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将之纳入广州市及广东省统一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作为全市统一的违法记录平台,广州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科信局、建委等部门记录的违法记录均在此向全社会公开。

 

       三是两地均将信用记录实际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通过实施《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记录不良行为记录500多条,对200多家企业和个人作出了限制交易资格的处理,有效促进了企业自律,净化了招投标市场环境,推动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与此同时,还通过中标后约谈、标后巡查、联动执法检查的督察机制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09年开始在建设工程交易领域实施诚信评价体系,诚信分占项目评审分的一定权重,已在3900多个项目中应用,进行了约16万次投标。目前,已有6大类、2300余家企业纳入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该体系促进了交易平台与建筑业现场的“两场联动”,逐步引导企业从以往只注重商务报价竞争转向更注重企业实力竞争。2014年,他们更着力构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的重点放在履约行为评价上,以此解决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不到位、采购结果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信用体系共建模式的探索

 

       尽管两地存在信用共建的良好基础,但在机制体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也是客观事实,需要遵循“基础入手、边研边推、全面合作”的原则,以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处罚同步、标准共建、模式示范”的目标。具体可分3个阶段实施。

 

       一是基础入手阶段——网站同步披露,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根据两地交易中心各自的信用评价标准,将各自企业库成员的从业资质、项目业绩、信用等级、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在两地中心网站共享专栏进行互通链接,同步披露,对市场主体在参与两地市场活动中的行为予以互认,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同时,有效引导对信用信息的社会监督,让企业的信息披露从备案审核制度约束转变为企业内在的责任约束。

 

       第一步,两地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代码,确定共享企业信息数据体系,确定共享数据的标准,实现同目录同指标的企业库基础信息数据的比对共享,实现广州、合肥两地公共资源交易核心数据的互认,如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信息、项目业绩信息。

 

       第二步,在企业基础库交易核心数据比对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对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共享,以实现对异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风险预警。

 

       二是边研究边推动阶段——各自限度适用,推动信用信息联动。

 

       两地在实现信用基础信息共享后,采取“研究信用信息 分析应用价值 转化应用成果”的方式逐步将信用互通共享信息应用至各自相应的业务工作中,提高信用共建的实用性和价值度。一方面是失信惩戒方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指数中纳入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用评价,占一定权重,而对于在广州交易中心存在不良行为或信用指数达到风险预警程度的企业,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性质恶劣程度限制其进场交易。另一方面是守信激励方面。对表现良好的企业,两地可在现有的信用评价或信用指数体系中给予一定的分值奖励,并作为优质信用企业在两地的预选(优选)承包商库建库时推荐给行业监管部门。

 

       三是全面合作阶段——统一信用标准,推广信用指数应用。

 

       如联动效果良好,可细化各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环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穗合两地信用指数研究。待条件成熟时,两地交易中心可分别上报主管部门,出台同时适用于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归集制度和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统一的信用标准模式处罚,推广统一的信用指数应用范围,健全完善的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市场格局,信息联网、诚信联建是必然趋势。在合肥、广州两地信用体系共建合作成功后,可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投标人信用体系联建试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联合信息网,各地在该联合网上同步发布各自区域投标人的不良行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进而互认、联动。同时,在上述基础上可加以延伸,制定统一的企业入库规定,投标人只要在一地入库,其余城市均予以确认,投标人需要补充入库资料的,在任意一地均可办理审核手续,实现在不同电子化平台之间统一认证、数据共享,为建立信用档案、互联互通奠定广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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